1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,应当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;
2、商标评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,应当书面告诉有关当事人,并期限提出辩论,能够办理商标无效宣告辩论业务;
3、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保持注册商标或许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决,并书面告诉当事人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伸期限的,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能够延伸3个月;
4、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,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;
5、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述后,应当告诉商标裁决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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